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我要发帖 | 我要投稿 | 邮箱登录    投稿邮箱:sjzjzz2014@163.com

新闻热线:0311-67561214 13933884099

城市导航: 石家庄 保定 唐山 承德 秦皇岛 邯郸 邢台 衡水 廊坊 沧州 张家口 辛集 定州
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石家庄频道>>头条新闻

两部委明令禁止 石家庄海量"村证村"面临大考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25 08:56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强调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违规为“小产权房”补办手续的要严肃处理。目前,石家庄存在海量“村证房”,政策明确之后,势必会使得本已紧张的石家庄楼市雪上加霜。

  政策两部门要求遏制建设、销售“小产权房”

  22日,两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相关阅读:两部委严令遏制建设、销售“小产权房”)

  通知重申,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两部委2012年8月8日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级部门要开展集中摸排行动,并将结果上报两部,对违规为“小产权房”补办手续的要严肃处理。

  现状石家庄现有海量“村证村”

  作为全国城中村改造项目最多的省会城市之一,石家庄存在着海量的“村证房”。目前,石家庄“村证房”主要分布在二环沿线及二三环之间,房价也从最初的每平方米均价六七百元,上涨到了5000元左右,但仍然要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价要低上不少。

  据了解,虽然很多购房者明白购买“村证房”面临很大的风险,但由于政策不明确,加之无可比拟的低价优势,使得不少人涉险购买。

  “石家庄的‘村证房’很多都被不具备资格的市民买走了,这个比例最高时超过了80%。”据石家庄某地产研究机构工作人员介绍,石家庄“村证房”销售始于2002年启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在2007、2008年间达到最高峰,在当时的很多住宅项目中,除了村民自留的部分房源外,更多的房源投放到了地产市场,不乏一些人出于投资目的购买。

  买房网编辑在走访中了解到,除了无可比拟的低价优势外,一些“村证房”开发商常常会对购房者承诺“几年之内土地产权就能完全办市证”或“将来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由‘村证’变为‘市证’”。不少心存侥幸的市民,也想当然地认为“城中村土地早晚要改变性质,到时候总得有个说法。”

  风险村证房主或得不偿失

  此次国家出台政策,明令禁止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那么,购买“小产权房”又有什么风险呢?对此,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袛密芳表示,主要的问题和风险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使买受人取得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盖章的所谓“产权”或类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将来乡政府或村委会反悔,要收回房屋,买受人只能要求返还房屋价款,无法继续保留房屋。

  (二)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买受人如果以预售方式购买小产权房,他对开发商的资信、项目的情况无法真正了解,由于不存在任何政府监管,也没有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行为进行审查,一旦出现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情况,买受人往往难以追回房款。

  (三)质量风险。小产权房的建设可能根本没有经过房屋质量验收等程序,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四)拆迁过程中的风险。小产权房在使用中如果遇到国家征收,买受人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房屋是第一类小产权房,补偿受益人是农村集体组织;如果是第二类小产权房,因为本身是违章建筑,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历史石家庄一度想让村证房“转正”

  “村证房”在石家庄出现已有十多年历史,石市相关部门对其管理态度也曾经几度反复,甚至一度想让其“转正”。不过,随着“村证房”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正常是市场秩序,石家庄相关部门才下定决心对其严厉打击。

  时间回拨到2002年,由于城市建设较为落后,石家庄于该年掀起了大规模城中村改造的序幕。由于城市建设需要,此后,相关部门一直对“村证房”建设、交易持默认态度,并于2007年、2008年前后达到最高峰。

  2006年10月份,石家庄市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实施,规定:居住在“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村民首次可办理房产证,并可进行抵押贷款。并从市区内挑选出两个村进行“村证”转“市证”试点。但由于通过试点发现很多问题,到2007年7月,石家庄暂停了试点工作,重申集体土地上建起的“小产权房”只能在村民内部流通,不能上市交易。

  此后,由于“村证房”数量过于泛滥,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石家庄市几乎每年都采取专项行动予以治理。

  据2012年2月份的公开报道显示,当时石家庄住房部门曾研究如何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房产登记。报道称:“这意味着,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项目,将来有望获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正规的房产证件。”

  今年7月21日,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开始了“史上最严”的楼市整顿行动,专项整治“村证房”等违法、违规楼盘,整治期间一度关闭了340多个项目。

 

关键词:村证房,小产权房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郑建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