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下可“零首付”
石市17条新政助力全民创业市财政每年2000万设扶持创业资金 昨日记者从石市工商部门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延续之前工商部门已经出台的“零成本”注册外,还提出了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等6大类17项新政策。该政策即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石市现有政策与该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扶持全民创业政策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业内认为,在石家庄创业门槛将更低,创业环境将更优。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高校毕业生 10万元 妇女 8万元 其他符合条件人员5万元 合伙经营 额度 更高哦 企业注册资本条件放宽 30%货币 70%非货币形式 对象: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有限公司 要求: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允许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两年内全部到位。 部分小微企业租金补贴标准 标准: 面积≤100㎡ 补贴≤2000元/年 面积>100㎡ 补贴≤3000元/年 时间:3年 市财政 2000万元/年 县市区财政 ≥200万元/年 财政预算设扶持创业专项资金 一、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 NO1行业和领域放开经营 新规: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NO2实行“零成本”注册 NO3非货币最高可占股七成 新规: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初创企业,除一人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有限额规定外,允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实施“零首付”,即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允许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两年内全部到位。 NO4 “一址多照”解除住所限制 新规: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相关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只需提交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 NO6 2000万专项资金扶持创业 新规: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安排每年不少于200万元。 三、创业培训、实训一个都不能少 NO7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新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有创业需求的,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NO8参与创业实训可获补贴 新规: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定点基地。对创业实训基地按接受符合条件的实训人员数量和实训时间,给予实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加强融资支持 NO9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新规: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石政办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 NO10加强融资担保扶持 五、加强创业补贴支持 NO11小微企业最多可获三年租金补贴 新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NO12新创企业最多可获三年岗位补贴 新规:对新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外,还可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NO13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多项补贴 六、创业项目、企业都可获奖励 NO14创业项目可获最高5000元奖励 新规:对入选创业项目库且被创业者使用(新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创业成功连续经营六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达到一定人数)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000-5000元的奖励。 NO15创业企业可获2000元奖励 新规: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新创办企业,开办五年内,当年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00元;年经营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0元。 NO16新办企业可获企业资金扶持 新规:对经创业指导的新办工业企业,凡当年实缴当地财政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当地财政分享税收部分的50%、40%、3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对经创业指导的新办商贸服务类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当地财政分享税收部分的30%、20%、1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NO17建立创业典型表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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