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0〕31号)和《桥东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经各街道办事处(镇)受理初审、公示,区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查档、复审,现将拟批准通过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192户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批准保障资格。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长征街48号 邮政编码:050011 监督电话:85996624 桥东区住房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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