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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区直部门公开承诺

来源: 长安区政府 作者: 2014-06-17 15:29:06

  区工商局

  1、全力支持全民创业,积极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根据省工商局统一安排部署,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公示体系,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下岗人员的创业再就业开通绿色通道,下大力引进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全区市场主体增量发展。全年新增内资企业5000户,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户,新增投资1亿元。

  2、通过商标强企、融资助企等举措,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市场,积极帮扶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对中小微企业著名商标及知名商标培育工作,将更多的企业品牌纳入驰、著名商标及知名商标创建梯队行列。全区确定10个知名商标、6个著名商标申报企业。

  3、紧紧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深恶痛绝的损害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为全区经济社会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查处一批虚假广告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校园周边市场、汽车、网络消费等方面违反工商行政法规的问题,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

  4、完善消保维权工作机制,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实行12315“五进”工作,即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建立健全24家“消费维权服务站”,不断拓展消费维权网络,建立“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诉较为集中的热点行业、企业,分批次开展行政约谈,向其通报消费者申诉情况,限期整改到位,强化经营者自律经营、守法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人社局

  1、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材料完整的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收到材料后,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2、辖区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

  3、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5、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人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6、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材料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续工龄,材料完备并经局务会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社局审批。

  9、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审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

  1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

  区卫生局

  1、优化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为民服务质量。落实执行好“零障碍”服务协办机制和干部服务群众“连心卡”制度,做好接待受理、咨询答复、办事引导、办结回复等工作。提高内部审批效率,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在保证质量、严格标准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技术协助和帮助指导,力争以良好的服务态度、高效的审批速度和优质的工作质量取得群众的满意好评。

  2、为残疾人和低保贫困军民实行减免费用。在免收挂号费的基础上,免收部分床位费,免治疗费5%,免检查费10%,免化验费10%。并对到区属医疗机构就诊者全部免挂号费。

  3、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时审查,对予以受理的5日内将有关材料统一上报市医学会。

  4、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调查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依法办事。

  6、保证不乱收费、乱罚款。

  7、在工作中严禁吃拿卡要问题发生。

  8、实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设立举报邮箱(caqwsj@126.com),举报电话(85996094),增加办事透明度,接收群众监督。

  2014年便民、利民、惠民几年大事:

  1、推广“片医”团队模式,提高服务百姓能力。2014年我区继续在社区机构推广“片医”团队模式,提高“片医”的签约率和覆盖面,通过推行“片医”,将片区内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在社区医生与居民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更好地向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健康责任制管理,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让居民享受到家庭医生式的服务。

  2、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整治工作。督促区卫生监督所进一步抓好农村地区集中式供水整治工作,完善供水管理制度,配备消毒净化设备、改善供水卫生状况,提高许可办证率,开展好生活饮用水监测,确保辖区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区物价局

  1、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廉洁自律”的办案方针,依法履行物价管理、监督职能,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不吃、拿、卡、要,不办人情案。

  责任领导:王立辉

  2、从严审核,认真办理和变更《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对于手续齐全的3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调查测算的30日内办理完毕。

  责任领导:任丽霞

  3、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检举、投诉),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不超过60日办结。

  责任领导:王立辉

  4、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属于简易程序的案件,3日内办结,属于一般程序的案件15日内办结;对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30日内办结;对价格行政复议案件,10日内给予答复。

  责任领导:姜志恒

  部门领导:王立辉局长86662535

  投诉举报电话:86662538咨询热线电话:86662538

  司法局

  1、向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百姓发放司法局便民联系卡200张,印制司法局职能、局长、副局长、各科室及负责人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加强监督,方便群众。

  2、设立法律服务专线电话:85996148。做到有话必接,有问必答,服务热情,解答准确。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就可以享受到法律咨询服务。

  3、立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妇女维权岗。使经济困难的群众可以体根据需要多渠道得到法律援助。

  4、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和管理工作严格按工作流程进行。

  5、导各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对象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提高过度性安置帮教基地的利用率。

  6、化法律援助程序。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即时进行受援人资格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遇有特殊情况即时指派。与民政局、区残联合作建立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对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残疾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7、行走不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提供上门服务。

  每月18日为全市学法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一次法律进社区活动。

  8、立监督电话:85996076。

  长安公安分局

  1、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化“扫黄打非”和严厉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并认真开展“破小案”竞赛,使社会面控制能力显著增强,“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得到有效控制,使多发性侵财案件下降15%,黑恶犯罪案件督办、转办线索办结率要达到90%以上。

  2、派出所、刑警中队、警务站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救助。市区5分钟内,农村平原地区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或给求助者以热情帮助。

  3、派出所、刑警中队认真受理群众报案,不推诿。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受理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先受理,并采取相应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4、加强综合警务站建设,强化警务站的服务职能,使警务站的服务更接近社会的需求;“110”巡逻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在辖区内进行巡逻防控,有警处警,无警防控。

  5、加大视频技防体系建设,力争将社会上和重点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分局治安防控体系中。

  6、凡办理证照的单位,均设置示范台,陈列各种办理证照的示范表格,公开办理程序、限时办结;户籍管理实行县城以上城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凭相关手续可办理迁移落户,社区设立集体户口的三级审批减少为两级,户口迁入申请审批办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5天;居民身份证制发证时间18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身份证制发1个工作日内办结。开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对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急需身份证的人员,优先办理、发放,不受节假日限制;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缩短为1个月;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一律缩短50%,消防管理一般审批、验收项目办结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备案抽查项目办结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工作日,并推行阳光执法,执行网络审批、流转,网上动态公开,全面保障执法过程透明化。

  7、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解决力度,将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100%,初访信访案件结案率100%、息诉率达到95%。

  8、重大警情,及时发布。为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部署、工作举措,对重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警务和重大警情,不定期在辖区内举办警民座谈会,邀请社各界代表参加,让社会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9、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一切违反“八不准”、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一律顶格处理,一律取消其所在单位年终评先评优和“一把手”评先资格,以教育个别、警示全体、促进优化发展环境建设。

  区地税局

  1、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做到即来即办,不拖不压,一般日常申报,只要手续完备受理后五分钟之内办理完毕;办理税务登记,只要手续齐全,受理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纳税人购买地税发票,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随来随办。

  3、纳税人咨询有关税收政策一般当即予以答复。当即不能答复的问题,3日内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5日内答复。

  4、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减轻纳税人负担。

  5、收到上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文件后,及时利用税务法规公报、办税服务厅公示等多种形式宣传公开;对纳税人的处罚做到违法事实清楚,适用税法条文清楚,向纳税人解释清楚。

  6、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一般案件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并直接答复申请人。

  7、文明办税,使用文明用语,对纳税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税服务厅洁净整齐并备有饮用水、座位、笔墨等方便纳税人的具体措施。

  8、2014年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申请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只要手续齐全,可在我局大厅办理登记立等可取,减少纳税人的办证程序。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具体范围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举报电话:86062410

  区安监局

  1、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不擅自增设许可项目和办理环节。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或说明不符合办理的理由。材料受理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审查并上报市安监局;第二类易制毒备案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审查并上报市安监局;第三类易制毒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审查、审批并发放备案证明。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特别是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依据、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处罚。决不滥用行政措施;不设立行政收费项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3、廉洁勤政,自尊自爱。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廉政建设和各项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切不廉洁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所办理的案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合法,不办违法案、不办人情案,对违规人员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袒护。

  以上内容,诚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6662089

  办公地址:谈中街1号(长安区政府西院北四楼)邮编:050011

  责任人:陈晶

  区城管局

  1、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完善“零障碍”服务制度、首问负责制等,设立办公引导人员,热情服务群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并主动打电话告知或直接送达商户手中,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3、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八条规定、区委二十二条规定以及局两个“十八准”等规章制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4、自觉接受监督。建立长效机制,邀请社会各界及管理服务对象对城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2319”城管便民服务热线和“13623312319”局长手机短信平台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反馈。

  5、提升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重拳治理城市管理顽疾,进一步提升环卫作业水平,规范提升便民修理摊设施,加强市政道路维护整修,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联系电话:86662589 86662582

  区财政局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区财政局于每月7日前拨付到部门,委托银行发放的每月10日前分发到个人工资卡(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单位公用经费于每月10日前按部门预算及拨款计划均衡拨付。

  3、对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待审批手续完备后2日内拨付资金。

  4、政府采购的资金,自项目采购完成并验收合格,凭相关手续和发票,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

  5、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提交的报账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经支付中心对单位资金状况及票据审核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6、办理“财政票据”,对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996026

  办公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123号6楼602室

  邮政编码:050011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

  1、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依法监管、文明执法。

  2、继续推行“阳光行政”,对外广泛公布职权项目及办事程序,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治理辖区违法占地案件,对接到的群众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认真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4、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办案工作纪律,严禁接受馈赠和参加宴请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的行为。

  5、严格按照市局流程及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制作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明白卡》,自受理申请之日争取在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个人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齐全合格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实行一站式服务,当场办理。

  6、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围绕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有针对性的开展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区农办

  1、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公开事项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转变。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2、认真落实各方面惠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惠农政策,积极争取省、市农业、畜牧扶持资金,支持我区养殖业和都市农业发展。一是加大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二是确保良种补贴各种款项到位。三是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认真开展畜产品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奶站监管。督导奶站落实“十项管理制度一项操作规程八项硬性指标”,通过安装24小时视频网络监管系统、张贴标语、开展专项整治等方法,开展加强奶牛饲料监管工作,严禁在养殖环节添加任何非法添加物,确保牛奶安全。二是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投入品专项整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市、种子专营门市、农药生产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农资安全。二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加大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合格,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三是大力推进规模型农贸市场自身规范化建设。加大入市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和公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区环保局

  1、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时间,由法律规定的30、15个工作日,一律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是加强窗口建设,方便单位办事。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同志热情接待、真诚服务,并实行“一次性告知”、“零障碍”服务和“连心卡”制度。

  3、是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严格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和程序,处理环境污染来信来访,自受理之日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受理本辖区内瞬发性或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环境应急突发性污染举报案件时,在1小时内到达污染现场,组织查处,在1个工作日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区发改局

  1、领导班子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积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克服“四风”,做到廉洁自律。严禁以权谋私,不得在工作过程中“吃、拿、卡、要”,违法乱纪,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之间精诚团结,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

  2、依法行政,做到勤政廉政,维护群众利益。学习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搞变通。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法规为准绳。依法对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审批和办理,认真核实相关手续、材料、证明等相关信息,不附加程序,不人为设立名目。严格上级规定要求,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开、透明,认真做好咨询服务。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爱岗敬业。严格按程序审核报批项目。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规范运作。

  3、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立足现有条件,积极招商引资,促进项目落地,搞好工业运行,抓好服务业发展,配合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主动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围绕区委工作中心任务,积极谋划,不等不靠,扎实工作,瞄准一流求发展,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4、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审批告知和办结制度。向社会公开部门职责、领导电话联系方式、服务咨询热线、科室职能、业务服务等。根据审批项目分类制定办理流程和服务指南。对来自基层的业务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服务,以“服务最优、门槛最低、审批最简、信誉最高、安全最好”的“五最”为目标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精减办事环节,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实行项目审批手续限时办结制和实行首问负责制。企业申报立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完。服务内容及时限如下:1、服务内容。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及申报;外资项目审核及申报。2、服务程序。(1)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按不同类别有审批、核准、备案等三种方式的审核申报。(2)外资项目。项目立项的审核申报。3、在有关手续完备和齐全的情况下。(1)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初审完毕并上报;(2)外资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上报。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外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公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来自企业、公司和个人等业务咨询、业务办理,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周到服务。针对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市场建设等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以及外资项目的核准呈报,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在办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报批项目,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办理,不推诿、扯皮,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5、严格遵守干部政策规定。局党委严格干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情都经集体决定,杜决个人说了算,作决定之前首先听取群众意见,征求大家意见建议,抓好干部的培养,使用干部时全方位考察,不任人为亲,坚持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凭实绩进步,靠能力立足。为进一步服务群众,坚决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高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区民政局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法规政策,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依法行政。

  责任人:葛晓辉办理时限:全年

  2、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完善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政策。对街道申报的低保家庭,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并在每月15日前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人员手中。

  责任人:康立新办理时限:全年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优待抚恤金及时足额发放。

  责任人:陈阳办理时限:全年

  4、完善为老服务,为60岁以上老人办理优待证;对“三无”老人及低保困难老人、老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责任人:王庆林办理时限:全年

  5、严格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合法率、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人:刘建平办理时限:全年

  6、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登记。自收到成立

  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证件之日起45天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人:李媛媛办理时限:全年

  7、为辖区单位《办理门牌使用证》,手续齐全当日发证。

  责任人:李伦办理时限:全年

  8、认真落实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考生出具民族加分证明,随来随办。

  责任人:韩岩峰办理时限:全年

  监督电话:85996082公开电话:85996084办公地址: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411房间。

  区教育局

  1、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水平。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教育局机关和各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中央和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学校不得擅自立项收费或超标准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办学和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遵守“三限”政策。

  4、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加强师德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职工作风建设,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5、继续深入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关系到服务对象和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项目、办事事项、招生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必须及时公开。

  以上承诺内容,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86662079、86662768,举报邮箱:jiaoyuju212@163.com。

  区住房保障局

  1、谈安小区保障房移交入住。

  2、完成23个旧小区改善工作。

  区规划局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通畅。

  2、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积极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维护班子团结。

  3、坚持为人民服务,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坚持清正廉洁的干部作风,对于吃拿卡要、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行为,深入督查,严肃治理。健全完善干部行为准则,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5、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

  6、坚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对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超标配置公车和办公用房等问题严肃处理,从根本上整治奢侈浪费之风。

  7,坚持便民高效的工作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全方位提升服务水平。

  8、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服务、机关工作标准化、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

  区商务局

  1、做好76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样板企业统计报表工作,与区统计局密切配合,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位于前列。

  2、做好33家市场监测样板企业的报表工作,力争年内荣获市级先进单位称号。

  区质监局

  1、实行“首问首办制”。对企业和群众前来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全力高效办好;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主动帮助联系、搞好衔接。

  2、实行“限时办结制”。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标准、特种设备使用证等工作中,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手续齐全者,组织机构代码办结时间不超过3天,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结时间不超过7天,产品标准备案时间不超过7天。实行超时默认制,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3、推行“首违不罚”制。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力度的同时,对行政相对人首次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确定系非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5个方面21类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免予罚款的决定,为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4、加强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技术咨询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免费为企业提供标准备案,免费为企业举办食品、特种设备、标准化讲座。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推广农资产品的识辨技术,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农资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农民科学消费。

  5、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拉动内需保增长新上项目,开展预约服务、需求服务、跟踪服务,努力做到产业发展到哪里,监管服务和技术保障就延伸到哪里。对重大项目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上门服务,快速办理,真心实意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6、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加强特色食品小作坊的法制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具备获证基础的小作坊制定帮扶计划,实行进户帮扶,指导其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拓展产品的市场空间,推动特色食品企业的发展。

  7、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强化安全监察区域负责制,扩大覆盖面。提高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不发生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热线电话:89897755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33号

  邮编:050031

  区国税局

  1、做到依法治税,坚持依率计征,有税尽收,无税禁收,广开渠道,及时提供纳税信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

  2、做到文明服务,快捷高效,做到着装整齐,挂牌上岗;耐心细致,热情服务。

  3、按规定认真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1)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的,当场办结,将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即办。

  (3)纳税申报。对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在征收期申报的,当场办结;实行电话和网上报税等申报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4)发票管理。纳税人购买普通发票,提供资料齐全,无违章问题的,当场供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手续齐全,审验无误的,当场供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为其代开。

  (5)个体户纳税额的核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评定,结果张榜公布;定期公开享受起征点以下减免税政策的业户。

  (6)对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业务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认真答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4、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5、做到从严治队,严肃法纪。

  6、做到民主公开,接受监督。做到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责任追究公开。

关键词:工作,服务,承诺

责任编辑:郭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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