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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一起赡养案件现场开庭前得以调解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4-07-27 14: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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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7月27日讯(范吉英)现场开庭的各项工作准备已毕,法官没有放弃最后一次庭前调解的机会,再做努力,一起赡养案件在现场开庭前得以调解。

  行唐县磁沟村82岁的吴某,目前有一儿一女,女儿系继女,已经出嫁他乡,且丈夫去世另找上门女婿,儿子为亲生,常年在外打工。年迈的吴某,生活虽能自理,确感到孤独无助,无奈之下,以不赡养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一双儿女,并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原告500元,白面100斤,小米25斤。每年每人供原告生活煤1500斤”。看到这一组数字,立案时法官曾提醒吴某:“您的诉讼请求的标准高了,是否做以变更”,倔强的吴老必须坚持,毫不让步。

  两被告接到应诉通知书后,更是不能接受,主办法官几次到他家中、约双方到法院多种形式了解情况、上门调解、约村民调一起做工作,但几经努力,双方均以各种理由互不相让,均不能达成调解协议。

  按照法定程序和本院有关赡养案件到当地开庭的规定,法庭决定, 7月24日上午在吴某的居住地磁沟村现场开庭。新闻宣传、特邀旁听的人大代表、场地准备、音响设施,均已安排完毕。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行唐县人民法院上碑法庭庭长刘志强,没有放过最后一次调解可能的机会,在通知双方当事人要按时到庭的同时,以认真而诚恳的说道:“虽然准备好开庭了,咱们再调解一次行吗,如果真到你们村里开庭,在众乡亲面前,无论对老人还是对孩子,你们感觉影响好吗?”通过一番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再做一次庭前调解,由于两个子女不住同村,大家一起约定下午3:30到法院,进行最后一次调解。

  全庭同志一齐上阵,又是一番“拉锯式”工作,到晚7点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自2014年7月1日起,被告吴子每月供原告吴某人民币300元,每年给原告生活煤3000斤,原告百年后所分得的责任田由吴子耕种;被告吴女每月供原告人民币50元,及米、面、油(按吴某的实际需求供给)。二、原告能自理时,两被告每两天给原告打一次电话表示问候;原告不能自理时,三分之一的时间由被告吴女伺候,三分之二的时间由被告吴子伺候;原告生病住院费用由被告吴女负担三分之一,被告吴子负担三分之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子负担15元,被告吴女负担10元。

  法官们望着儿子搀扶老父亲走出法院门口的背影,无不感慨:其实老人是争得一个“礼”,老年的孤独无助,是最大的心理障碍,精神赡养要胜过物质赡养啊。

关键词:开庭,庭前调解,法院,行唐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