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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物业有纠纷 小区居民遭停水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齐广君 田思雨 李红雨 2014-11-11 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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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齐广君实习记者田思雨李红雨

  南简良东区新老物业在小区自备井产权问题上有利益纠纷,导致该小区自10月31日至今,供水持续不正常,这给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他们盼望有关部门解决吃水难题。

  记者调查整个小区每天供水俩小时

  1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桥西区的南简良东区走访,在小区的入口处张贴了一张通知,上面显示:“经法院裁定,小区自备水井最终产权已定,请广大业主尽快交清打井费,每户219元;从今天起,小区限时供水,供水时间每日17时至19时,打井费交清后,恢复正常供水。”走在小区里,限时供水的通知随处可见。

  此时,该小区的张女士刚刚外出打水回来,她告诉记者,小区从10月31日至今,供水就一直不正常,平时,仅晚饭前后供水两小时,水压也不稳定,她们家储存的水根本就不够用,只好外出打水吃。

  “我们家住在四层,5日晚上供水时,水流特别小,我们家孩子洗澡时,刚洗了一半,水就停了。”该小区的王大妈说,小区限时供水给她家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

  现任物业自备井有纠纷需要居民掏打井费

  据了解,南简良东区有21栋居民楼,涉及住户1191户,记者随机走访了几户居民,发现这些居民家中的大盆、小盆里都储满了水。据小区的居民介绍,小区现任雯悦物业公司与前任建东物业公司因自备水井所属问题产生纠纷,现任物业让小区住户“平摊”打井费,每户219元。

  对于平摊打井费的做法,一些居民表示不能接受。“我们买房时,水、电、暖这是基本的入住条件,我们每年交着物业费和水费,现在住了十多年了,物业向我们要打井费,这本身就不合理。”家住9号楼的张先生说,自备水井应该算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打井费要业主均摊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再交水费了。

  记者联系了南简良东区物业,一位王姓经理解释说,从三年前开始,他们雯悦物业接手管理该小区,小区自备井的产权纠纷是从一年前开始的,“前任物业(建东物业)公司的一位经理去世后,其家人突然追究起南简良东区自备井的产权问题,并将我们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小区的自备水井归前任物业所有,我们如果想继续使用这口井,就要向前任物业支付26万元。”王经理表示,他们公司没有那么多钱,便打算将费用平摊给居民,可居民也不愿意多交钱,没办法才停了居民的用水。

  说法物业不能把矛盾转嫁到业主身上

  对此,张玉柱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中,南简良东区物业的做法欠妥。首先,对于小区水井产权的问题,既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那么,物业就该执行这一判决,若对该判决不服,可以进行申诉。其次,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物业不能转嫁到业主身上;物业方面以此为由停止给业主供水,这也是不合适的。最后,新老物业在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债务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关键词:物业,纠纷,小区,停水

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