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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石家庄的火灾与消防状况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李惠民 2015-01-12 08: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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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石家庄的城市往事”系列报道之三十二

  民国时期,石家庄人口剧增,建筑密集,工商杂处,居住混乱,火灾隐患明显增多。1931年石门商场失火,延烧商号数十家,损失约达八万元。1931年4月7日石家庄义胜合货栈榨化厂失火。“计烧毁房屋九间,棉花二千余斤,损失约五千余元”。1933年石门特种公安局的专业消防队员曾达到了38名。抗战胜利后,石门市自来水公司在全市设置了36个消火栓,对消弭城市火患,提升市区防火设施的规格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民间火灾协救会等组织是协助专业消防队救火的重要力量,并且制定过《石门商民火灾协救会暂行规则》。

  □特约撰稿/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李惠民

  火灾隐患给城市带来严重威胁

  世界城市发展史证明,城市发生火灾的几率远远高出农村。火灾不仅成了城市居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胁之一,而且给城市居民财产安全和经济生产秩序带来了严重危害。据专家统计城市火灾占到了全社会火灾总量的80%,而且城市规模越大火灾造成的破坏和经济损失也就越大。

  民国时期,石家庄人口剧增,建筑密集,工商杂处,居住混乱,火灾隐患明显增多。一旦在城市密集区域发生火灾,火势便会迅速蔓延,危害骤然加大,损失难以预料。正如当时报界记者所言,“石门商业繁兴,房舍栉比,一遇火警,延宕堪虞”。1931年石门商场,“前次失火,因失于防范,延烧商号数十余家,损失约达八万元”。此次重大火灾之后不到一个月,即1931年4月7日本市又发生了一起损失惨重的火灾,火灾现场位于石家庄平汉车站北道岔,当天下午三时义胜合货栈榨化厂失火。“计烧毁房屋九间,棉花二千余斤,损失约五千余元”。

  因此,火灾预警与消防救灾工作越来越受到城市管理者重视,推进城市消防专职队伍建设,加强城市消防管理工作,在城市化进程中都得到了不断强化。

  专业的消防主体队伍

  民国时期的公安机关一直是城市消防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专业消防队伍隶属石门特种公安局。《河北省石门市特种公安局组织暂行章程》规定,由公安局第二科负责“关于灾变救护及消防警察事项”,当时设有专业的消防队,“消防队设队长一人,长警若干,承长官之命分别指挥办理消防事务”。据《大公报》对石门特种公安局的采访报道,该局效仿其他大城市消防的警钟楼,三十年代曾在其办公楼后面专门搭建了一个消防瞭望台,并在瞭望台上悬挂一个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通报的警钟。“如遇各处发生火患,即先击乱钟五分钟,继击方向钟,东三,西四,南五,北六。复昼悬旗,夜举灯,分东红,西绿,南蓝,北白为标志。以示周知,而易速救云”。

  由于石门特种公安局内部可以根据各科事务繁简临时变通各科警员安排,到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警局专业消防队员一度曾达到了38名。根据警局消防队出警实践而言,仍感救火人力不足,“原有消防队人数无多,每遇火灾发生,仅符运消防机器之用,缺少运水之人”。

  七七事变之后,伴随着石家庄的沦陷,原有消防警员“悉数持械逃亡”,各种消防器材损失殆尽。日伪石门市公署政权建立后,警察局官员认为,“现在本市人口日渐增多,关于消防急宜筹设,以资防患于未然也”,所以马上着手恢复消防队的组织建制。据《华北新报》刊发的《本市消防队设备完善》一文报道,1943年4月1日,石门警察局正式组建成立消防队。由经验极其丰富的张恒泰担任消防队队长,据说该队长曾在北京和伪“满洲国”的消防队中出任过重要职务。除了队长之外,消防队还配置有警官两人,警员四人,警士若干。自消防队成立后,在其队长指导下,消防员每天都要安排专业防火知识学习和救火基本技能训练,内容是普通警察学以及水管接续操作法、唧筒操作法、梯子操作法、放水操作法、消防栓开闭操作法等。

  日伪时期因有盟军空袭,故这一时期的消防与防空袭结合比较密切,配备的城市消防的人员虽然比较多,但是处于相对分散的管理状态。首先,最为集中的专业人士,就是警察局中的20余名消防警员;其次,在驻石军队中安排了部分士兵侧重于城市消防。最后,则是石门市自卫团的消防力量。按照市内的12个分区,市自卫团在每个分区分驻一个分团,约有三十余名团丁严行巡查,其中约有十余名侧重于本区的消防。后来,由于空袭导致的火警越来越多,市政公署决定将各区自卫分团的消防员增加到20余名,并将各个分团的消防班改组为一个消防队。

  基本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

  在上世纪的二三十年代,石门特别公安局虽然拥有专门消防人员,但是其基本消防设施却是非常简单,使用的消防工具也非常简陋,仅有人力手推车6辆,以及办公电话1部,最主要的救助工具就是水桶、铁锨、铁钩、沙土包等。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证救火人员有足够水源可用,石门特别公安局劝令“各铺户各门前设置太平水缸一口,满贮清水。平时路土飞扬,用以泼路;火灾发生,用以救火”。

  四十年代初期,在市公署组建专业消防队之后,消防器材配备逐步齐全。据史料记载,当时已经拥有“腕力唧筒”、“水管车”、“水车”、“水管”、“大水盛”、“小水盛”、“大斧子”、“小斧子”、“梯子”、“铁钩”等消防工具。石门市上水道办事处成立后,为消防用水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一些城市要害地段都安装了地下消防栓,还有些街道也建设了消防专用的“贮水池”,上水道办事处为消防队配置了市内主要地段上的“消防栓钥匙”。

  抗战胜利后,石门市自来水公司在全市增设了36个消火栓,对消弭城市火患,提升市区防火设施的规格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另据《划时代之石门警政》记载,“消防队原有用具甚不完备,……比岁以来,历经加强演练,充实消防器械,现已筹添瓦斯消防汽车一部,水龙带、龙头等件均齐全,消防效力日益增强”。以上说明本市专业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逐步有了提升和改善。

  民间火灾协会组织

  城市消防工作仅仅依靠人数有限的消防警察是远远不够的,有效的火警消防必须得到全市居民的高度重视,建立起由全市企业和居民组织的义务群防。鉴于城市管理机关的倡导以及市民和工商企业出自防范需要,早在北洋政府时期,石门市就建立了“商民火灾协救会”,最初由王显臣担任会长。一旦市内发生火警,商民火灾协救会的各个下属民间组织,都会成为协助专业消防队救火的重要力量。

  作为民间火灾协会组织,根据《石门商民火灾协救会暂行规则》的规定,完全接受公安局之监督指挥,它以协助消防队救火为根本宗旨。“本会设总会一处,分会一处;按街分为若干排,每十家为一排,每排举排长一人,按月轮流,周而复始;不满十家者,或与他排合并,或自成立,斟酌情形办理之。如发生火警,本街各排住户闻警,即须每户各出一人负担挑水救火。会员持签驰赴火场,将签交由排长报到,听受排长及警察之指挥,辅助消防队的各项救护事宜。邻近各街各排住户亦须预备待发,如火势扩大,再由现场负责指挥的消防警官斟酌情况随时抽调。按照救火会规定,各排排长到达火场时,应先向消防警官报到,并在消防队勤务簿上签到备查。“每遇火警发生时,应到场而不到者,或由公安局查出,或由会长检举,或由其他告发,会长处五元以下罚款,排长处三元以下罚款,会员处二元以下之罚款”。

  火灾协会会员都要求配备消防专用水桶,并规定消防水桶一律用红铅油书写某街某排某号,以资辨别,该桶除协助救火外,平时不得任意使用。所有会员还要穿戴专门统一制作的“镶红边红字的”蓝布坎肩号衣,在该号衣胸前统一书写“火会”二字,背后则有某街某排某号的字样。目的是在混乱的火灾现场,以示区别,预防歹人趁机作乱。“到场会员,每人须着号衣,俾资证明,以防匪人乘机偷窃”。

  三十年代末期,石家庄成为区域性军事政治中心以后,市政主管机关在加强正规消防力量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利用民间的消防力量。市政公署决定将原有的松散性火灾协救会改造成了相对固定的义勇消防队。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依然保持了一支数百人的义勇消防队。据1947年《警风月刊》刊发的《划时代之石门警政》一文记述,“组调义勇消防队员四百六十名,每区设一中队,一旦发生较大火警,不难短时扑灭”。

  火灾预防与消防演练

  为了落实发现火警即刻赶赴火场实施扑救的原则,公安管理机关采取了许多预防措施,设法强化预警和报警的效率,以提高灭火救灾速度。为了增强救火效果,消防队时常组织火灾协救会员进行一些救火演练。

  消防队的职责主要是以预防为主,消防与救护结合。每当城市举办大型活动时,消防队皆严阵以待。例如,1930年石门市举办一系列大型赈济水灾集会活动之时,特别是在同乐戏院举行赈灾募捐义演时,“每日均人满为患,公安局恐生火患,特备灭火机一架,派消防队在门前守候,以防万一”。

  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城市空间建筑拓展,各种引发火灾的因素增多。石门市政府及警察署将预防火灾事宜视为一项重要事项常抓不懈,特别是每年秋季火警易发时节,便安排城市消防队伍举行预防性演练,并开展全市性的“防火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防火意识,强化各个商家的安全防火观念。除在各街巷张贴标语外,还会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开预防火灾的活动,例如,在电影院放映前增加一段宣传防火知识等。

  火灾带来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人们无法预知灾祸,于是针对重大灾情的民国保险业务就应运而生了。30年代石家庄有三家保险公司,其一,坐落于通衢街的太古水火保险公司;其二,坐落于大桥街泰安栈内的永丰水火保险公司;其三,坐落于升平街的永丰水火保险公司。

关键词:民国,石门,火灾,消防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