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民宅变饭店 凌晨一两点还很热闹
□社区记者 杜慧 临街居民楼一楼有人开饭店,楼上业主啥感受?近段时间,家住槐北路省科技大学宿舍7号楼的不少居民就不堪其扰。他们想不明白:谁允许居民楼里开饭店了? 位于槐北路161号的省科技大学宿舍7号楼紧临槐北路。大约从1年前开始,7号楼1楼的一户居民搬走了,将自家民宅出租给了一个开小饭店的。 “按规定,民宅变商用,要经过楼上业主的同意。可最初,没人给我们楼上业主打招呼。后来,有人过来装修,我们才知道楼下租给了一个开饭店的。临街开饭店,我们能理解。可总不能扰民吧?”采访时,楼上一户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说,他们7号楼共3个单元,其中1单元5层高,二三单元4层高,有住户三四十户,住的多是老年人,老年人喜欢清静,可自从楼下开起了小饭店,各种麻烦事就接踵而来。 尤其到了夏天,小饭店白天卖饭,晚上做烧烤生意。“他们在临街的马路便道上搭上霓虹灯的架子,再摆上桌椅板凳,招揽生意。有时晚上生意好时,能闹到凌晨一两点,喧哗声、吵闹声就传到了我们楼上,闹得我们都休息不好。”楼上业主贾先生说,烧烤冒出的青烟,乌烟瘴气的,也让人感到“头疼”。事后,他们曾将此事反映给了相关部门,可效果不佳。每天嘈杂的喧哗声、乌烟瘴气的烧烤味,令他们不堪其扰。 昨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辖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接到过居民反映民宅开饭店的事情,也跟房东和店主沟通过,“我们居委会也没有执法权,店主答应得也挺好,可问题还是存在。”至于民宅是否可以开饭店,她表示此事房东也没跟居委会沟通过,“我们也已经跟相关部门反映了,希望协调解决此事。”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楼改商用,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否则该行为不合法。如果民宅变饭店发生扰民问题,业主可以向工商、卫生等部门投诉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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