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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2015-07-17 0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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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驰而不息查纠“四风”问题,作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无极县东中郝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中祥等人公款购买白酒并私分问题。2014年春节,东中郝庄村购买“一品坊”白酒8箱,共计4000元,以修路用工款名义在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中列支,8箱白酒被村党支部书记张中祥、村委会秘书张江民、妇女主任张小稳、会计赵建功4人均分。无极县纪委分别给予上述4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灵寿县西木佛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焦振学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4月17日,焦振学在操办儿子婚宴时,违反规定设立账桌款台,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灵寿县纪委给予焦振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井陉县栾庄村村委会主任杨玉柱、党支部委员杨文杰、会计卢爱功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杨玉柱、杨文杰、卢爱功开具虚假发票变通报销饭费、烟酒等不合理支出共计61464元。井陉县纪委分别给予杨玉柱、杨文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爱功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山县供热办违规接受供货企业支付的考察费用问题。2014年6月,经县供热办研究决定,分三组赴重庆、浙江、吉林实地考察供热装置供货企业有关情况。考察费用30989元全部由供货企业支付。平山县纪委给予县住建局主任科员、主持供热办工作的副主任张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五、晋州市田村党支部书记杨引茂、村委会主任杨培祥公款报销不合理费用及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13年4月23日、7月21日,杨引茂、杨培祥以误工费、处理果园问题的名义两次套取村集体资金6500元,其中5435元用于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1065元用于支付应由两人承担的饭费。晋州市纪委分别给予杨引茂、杨培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问题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严的纪律、严的措施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查快处、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教育警示,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石家庄市纪委

  石家庄市监察局

  2015年7月16日

关键词:“四风”,纪检监察,查纠

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