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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注意!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已开始

来源:长城网 作者:赵一鸣 2016-01-23 09: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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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河北省一年一度的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已经开始,根据税法规定,201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应在2016年3月底前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使扣缴义务人已经履行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也必须履行申报义务。

申报个人所得税。资料图

  报税时可正常补交税金

  按照2005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2015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11项所得合计12万元以上的需在3月31日前申报

  “纳税人在2015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12万元以上的,请在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省地税局税政处相关负责人说,各项所得包括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2015年股票转让所得也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暂免纳税),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每项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咨询。

  据悉,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也可关注地税机关网站、QQ群、微信群等平台进行了解或直接咨询本地税务征收大厅工作人员。

  河北省地税局在此提醒,由于越临近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纳税人赶在申报期将要结束时才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可能会赶上网络拥堵;到征收大厅申报的可能会排队等候。因此,希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及早申报。一旦延误申报缴税,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解惑小贴士

  一、什么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两种征收方式。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额超过了12万元,纳税人要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专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二、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12万中?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代缴了税款还要办理自行申报吗?

  即使扣缴义务人已经履行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但纳税人年所得只要达到了12万元以上,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本人必须履行申报义务。

  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到什么地方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据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河北省地方税局等综合)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税局,缴税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