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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炉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棋 高琳哲 郭晶璇 2017-02-02 1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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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重污染天气。(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1月31日讯(记者 王棋 高琳哲 郭晶璇)日前,最新版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开始正式实施。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新出台的应急预案预警标准进行调整,并且更加严格。同时,针对市民特别关心的停课、限行等应急举措,新版《预案》进一步明确了重污染天气下停课、限行等举措启动的相应程序。

  预警分四级预警标准有调整

  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新出台的应急预案更加严格。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但相应的预警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预案》规定,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天(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2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在确保居民用电、供暖的原则下,落实发电(包括热电)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册”限产限排方案,督导发电(包括热电)企业按照省电网调度系统下达的调度指令落实限产限排。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关停所有露天矿山;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削减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停产。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削减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日7:00至20:00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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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措施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