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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监控保障 患者放心就医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2018-05-02 16: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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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就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三级监管体系,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管理措施,保障患者安全用药放心看病。

  通知要求,建立省、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定期对各市及医疗机构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点评情况。委托省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开展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使用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工作水平。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应组织成立区域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品种的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通报医疗机构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及不合理用药情况,并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采取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对于执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通知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或另行建立专门组织负责本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的,应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领导下,明确职责,开展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病历点评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评价工作,组织人员每月定期对运行病历、归档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点评。要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监控,将重点监控药品纳入专项点评范畴,落实用药数量、金额“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制度。

  医疗机构要根据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药品使用范围,科学设置预警、干预和保障供应措施。对非治疗性辅助药品严格控制使用,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口服不注射”原则,尽量减少非治疗性辅助药品在临床的使用。对营养性药品使用前应进行营养评估,使用要有依据,应有明确指征或有临床检验学指标等支持。对中药注射剂,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辨证施药,禁止超说明书用药。

  通知提出,抗菌药物应按照规定严格管理,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强化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以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对于存在性价比低、疗效无优势、耐药率高、安全隐患较大、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及时进行清退或更换,既要防止滥用,又要根据临床需要保证供应。

  对重点监控药品认真落实处方/医嘱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药师处方审核制度,对药品调剂中发现不适宜用药,要告知开具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的应拒绝调剂,并履行告知、记录和报告等规定,积极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和指导临床用药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医院合理用药信息系统建设,对药品合理使用进行“实时”监控,最大限度规避不合理用药行为。

关键词:药品,就医,医院

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