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家庄市属地网站(论坛)、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属地网站、新媒体的运营行为,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石家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开展属地范围内网站(论坛)、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石家庄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主办的网站(论坛),注册、管理、使用的公众账号,开发、管理、运营的移动客户端。
2、中央、省新闻网站驻石家庄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及商业网站在石家庄设置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
3、按照《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众账号包括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4、驻石中直、省直单位主办管理的政务网站、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粉丝数量低于3万的新浪微博个人公众账号,粉丝数量低于5万的新浪微博单位公众账号,暂不登记。
二、登记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需上报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其他单位或个人登记备案需提供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身份证扫描件;
3、已经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许可、备案证件扫描件;
4、《石家庄市属地网站(论坛)、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登记表》。
三、登记时间
已开通网站(论坛)、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登录石家庄新闻网首页,打开“石家庄市属地网站公众号登记”的链接,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的扫描件发sjzswzdj@163.com信箱。
此后有变更或新注册开通的,应在变更或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上报。
四、有关要求
信息上报应确保及时、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对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石家庄市网信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311-66783208 66783206(工作日)
石家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