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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买单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赵元君
2018-06-07 1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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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鹿泉区上庄镇龙泉花园东区的居民,平时在一楼经营着一家小卖部。可是近一个月来他发现,经常有人从楼上往下扔啤酒瓶,最多的时候甚至一天之内扔过三回,有一次更是差点砸到路人。因为不知道是谁扔的,刘先生只好报警求助,可警察也找不到肇事者,刘先生又找到了物业,可物业也表示无可奈何。

  无独有偶,6月1日,家住棉五生活区的市民王女士来电说,最近几天,楼上总有人往下丢垃圾,影响了环境不说,有几次还差点砸到人。为此,部分居民找到了居委会和物业,可始终查不出肇事者。“这种行为虽然可恶,但是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真是特别无奈!”

  事情屡见不鲜多数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

  实际上,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或受损的事情屡见不鲜,而且更让受害者无奈的是,因为很难找到肇事者,事后索赔起来总是困难重重,不少人最终只能是自认倒霉。

  市民赵先生说,2017年8月,他开车路过一座小区的外墙时,突然被一根掉落的钢管砸碎了挡风玻璃,因为遭受惊吓,他驾驶的车辆还撞到了树上。事发后,赵先生报警求助,也找到了小区物业,可根本找不到肇事者,最后只能是自认倒霉。

  市民郑先生同样曾是高空坠物的受害者,今年春节前,他带着儿子在自家小区玩耍,不料突然从空中掉下一个玻璃杯,一下砸中了他们,孩子的头被砸出了一个大包,郑先生的肩膀也受了伤。因为找不到肇事者,郑先生专门咨询了律师朋友,可朋友却告诉他,虽然从法律上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应该由有关联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但实际索赔起来却是困难重重,几乎无人会主动承担责任。听朋友这么一说,郑先生只好放弃了追责的念头。

  记者还查阅了近年来关于高空坠物伤人的新闻,发现类似的事情屡见不鲜,而且除了部分责任明显的案例外,大多数都存在责任难以界定,索赔困难的情况,多数只能以受害者主动放弃为终结。

  事后追责存在难题相关法律尚需完善

  对此,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亚琼表示,按照我国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来说,高空坠物的事故发生后,应该由责任人对受害者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但难点就在于责任的界定。首先,由于城市建筑较为密集,物体坠落后,很难断定是从哪一个建筑物飘落的。其次,就算能够明确坠落建筑物,物体所有人是谁也很难确定。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这一点实际落实起来尤其困难,首先被追偿的人并不一定是责任人,对于承担赔偿几乎一定会抗拒,除此之外,调查取证也并不容易。所以鉴于上述几点,受害者往往不会追究到底,通常都是主动放弃追责。

  王亚琼还说,城市高空坠物作为一个社会公共问题,如果要杜绝需要社会共同努力。首先,物业、居委会等单位也要自觉维护责任区域的安全,加强监督,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其次,我国目前对于高空坠物方面的法律还存在局限,如果能进一步完善,相信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高空,坠物,买单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