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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静
2018-07-03 15: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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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6月29日讯(通讯员 刘静)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受理一起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龙某(17岁)因上班迟到被老板扣工资,遂想报复,于2018年4月21日上午,从老板郝某的房间内将汽车钥匙偷走,找代驾将车开至石家庄市藁城区,以借款15000元的方式抵押,所得款肆意挥霍,消费怠尽。经物证部门鉴定,该车价值六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时发现,龙某的父母已离婚多年,并各自又组成家庭。检察官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均未能与其父母取得联系。为了在提审过程中,能与龙某更好的沟通,帮助其减轻心理负担,使其更好地行使各项诉讼权利,检察官邀请了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征、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石家庄市政协李委员,到场参与讯问。

  李委员提前向检察官了解了龙某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并一同前往看守所,面对面与龙某交流,消除其恐惧心理,帮助其正确理解讯问的涵义,并配合检察官进行帮扶、教育,最后,对笔录的准确性、完整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对诉讼过程实行了监督,更好地保护了龙某的诉讼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长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