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静)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做好2018年8月份的慢性病认定工作,日前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2018年8月市区和正定县医保慢性病认定的通知》。
8月1日至20日,我市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和正定县参保人员将认定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认定材料不退还。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单位或劳动保障站、乡卫生院盖章网报。
慢性病认定表中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认定材料的准备
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登录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jzyb.gov.cn)下载专区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3.病历资料:(1)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将诊断证明粘贴在A4纸上);(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3)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