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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一线办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黄兴
2018-08-30 2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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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朝龙与同事到案发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黄兴 摄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黄兴)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和“一把手”工程,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盖朝龙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挥了领导办案的示范和标杆作用,推进灵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2018年5月,该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公诉部门移送的县某化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的案件线索后,立即向盖朝龙检察长汇报,检察长听取汇报后决定亲自带领办案组办理此案,并深入案发现场,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取证,查明:涉案化工公司以生产氧化剂为主,生产过程中将未进行任何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内的污水井和污水池。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灵寿县分局怠于履职,未对该化工公司厂区内含有二氯甲烷、领二甲苯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极易造成地下水被污染,且临近汛期、雨水较多,污水井和污水池内危险废物有溢出导致二次污染的危险,严重危害周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鉴于上述情况,灵寿县检察院遂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灵寿县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该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收到诉前建议后,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并与石家庄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

  2018年8月20日,盖朝龙检察长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到涉案化工公司现场跟进监督危险废物清运情况,并根据现场监督情况对环保部门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确保整改效果。

关键词:灵寿,检察院,公益诉讼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