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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2018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开始申请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霖
2018-10-22 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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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张霖)今日,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石家庄市区2018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的申请报名工作,将于10月23日至10月29日期间进行。

资料图。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本次实物配租的范围:

  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且未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2)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家庭;

  (3)18周岁以下孤儿;

  (4)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房源情况:

  本次共分配房源48个小区4215套,其中新配建小区4个,博雅盛世、尚杰御庭、翰玉门庭、众美雅翠居共605套;清退腾空房源44个小区共3610套。为实现保障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将本次保障房源划分为三类户型,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为A类户型共3645套,60(含)-80平方米的为B类户型共341套,80平方米(含)以上的为C类户型共229套,详见《市区2018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房源明细表》。

  资料要求:

  符合优先配租的家庭须提供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志愿填报:

  A类户型房屋面向全体保障家庭配租;

  B类户型房屋面向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C类户型房屋面向4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申请方式: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18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18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租金缴纳:

  公共保障房租金缴纳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减政府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政府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30%补贴。配租房屋面积小于家庭应保障面积的,按照实际配租面积核算租金。C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租住保障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分配及入住:

  11月8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配租,11月9日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保障房中心微信公众号,石家庄日报及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配租成功家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要求办理入住。各小区具体办理入住时间另行通知。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或退房的家庭,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

  温馨提示:

  1、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石家庄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2、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咨询电话:

  裕华区:86578228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长安区:86252934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051151

关键词:保障房,石家庄,申请责任编辑: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