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供图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解哲琳)临近年终岁尾,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月29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黎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黎某与黎某甲(在逃)等人挂靠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先后承包了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项目工程。在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人黎某等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截至2018年1月,被告人黎某、黎某甲共计拖欠该工程施工农民工资约460万元。后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黎某、黎某甲拒不改正,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予发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被告人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判决后,黎某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石家庄中级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