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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桥西区检察院首次运用“1+1”办案模式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敏
2019-03-18 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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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公诉部门检察官共同派员出庭。郑鹏 摄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张敏)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由桥西区检察院提起的郑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桥西区检察院首次运用“1+1”办案模式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果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郑某某自2016年以来在石家庄市长兴街与新华路交叉口附近的保健品店销售×哥、×力神等十余种壮阳药,销售金额12400元,上述药品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

  郑某某销售假壮阳药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审查,桥西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三项诉讼请求:1.消除危险,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并予以销毁;2.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缴纳惩罚性损害赔偿金37200元。

  庭审中,郑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益诉讼“1+1”办案模式是由民行和公诉部门干警共同出庭支持公益诉讼。为共同做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全面落实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实行“1+1”办案模式的要求,桥西区检察院将该办案模式细化为“三个一、五共同”的工作流程。

  “三个一”即:一是“第一时间”,公诉部门在接收到有关涉及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后,在第一时间将接收案件情况告知民行部门;二是“一并移送”,公诉部门在初步阅卷后将涉案材料一并移送民行部门;三是“召开一次讨论会”,民行部门和公诉部门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确定诉讼方向并就个案确定协作思路。

  “五个共同”即:一是“共同制定问询提纲”,公诉部门和民行部门就各自的办案方向共同制定讯问或询问提纲,找出异同点,对案情进行核实;二是“共同提审”,由两部门共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询问),对案件情况全面掌握;三是“共同制定退查提纲”,共同进行退查提纲,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证据的补充和固定。四是“共同制做庭审预案”,对庭审中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等进行合理分工,做到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五是“共同评议”,庭审结束后,两部门对办案及庭审出现的不足提出改进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桥西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