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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到路口未减速让行 骑车人被撞倒后死亡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李兵
2019-05-16 09: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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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上路,遇到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该怎么走呢?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否则,发生事故后,轻则扣分罚款重则锒铛入狱。5月14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起这样的交通肇事案。

  2018年5月26日清晨,家住石家庄市某小区的郭某开车外出办事。当郭某以每小时六七十公里的速度驾车由南向北行至桥西区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小路口时,看到市民刘某正由东向西从路口缓慢骑行通过。

  对于这样的情况,郭某误以为刘某会避让他,所以并未减缓车速继续前行。但很快,郭某行至距离刘某约六七米远处时才发现会撞到对方,这才采取了制动措施。但是,由于郭某的车速过快,加之双方距离过近,刘某还是被撞倒了。

  不仅如此,郭某为了避让刘某急打方向盘,又与对面驶来的徐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郭某下车后,立即拨打了120和110报警,并随120救护车将刘某送到医院。第二天,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当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认定郭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郭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徐某、刘某无责任。

  桥西区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郭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郭某在发生交通肇事后,拨打110和120,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关键词:法律,交警,交通事故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