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解哲琳)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该市研究制定了《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特别对普通高中招生流程提出了科学规范的要求。
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应在每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告以后进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向石家庄市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局备案。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
不得限制中考报名
学校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指定学生报考某类(个)学校。
必须统一考试
凡在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所有初中往届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
合理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实施平行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录取,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录取标准和办法,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市生源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院实行统一录取。对于高中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考生的,石家庄市教育局一律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学生要按时报到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由学校汇总名单报石家庄市教育局并上报省教育厅,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按规定注册学籍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