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流通领域煤炭监管,对质量不合格的,除全部查扣外,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在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夏季会战中,石家庄市制定《石家庄市2019年劣质散煤管控夏季会战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散煤管控。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劣质散煤管控包干责任制,确保散煤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在散煤回收置换工作完成后,对未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要立即组织实施型煤生产配送工作。
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入村入户全方位摸排,对在“禁燃区”和“双代”工作完成区内销售、储存、燃用散煤的,一律没收,并依法处理。主城区及“三区一县”要集中力量,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各领域、各环节,实行重点反复清查,坚决清除散煤储存和燃用。
《方案》要求,“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要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对无照经营散煤的网点,依法取缔。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要采取设立联合检查站、道路巡查、夜间突击等多种方式,对本辖区内运输散煤的车辆,进行严格详细的检查,对没有煤炭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一律按劣质散煤依法处理。
《方案》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力度,对全市煤场进行全覆盖抽检。对初检涉嫌不合格煤炭,立即立案调查,责令暂停销售并全部封存,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异地封存,再受理复检申请。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不合格的,或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均视为质量不合格,除全部查扣外,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中明确,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交由当地发改(工信)部门,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