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全市2019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0月到明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山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
据了解,平山、灵寿、行唐、赞皇、鹿泉、元氏、井陉、矿区西部8个县(区)的1700个山区行政村为森林防火区,总面积8600平方公里。由于石家庄市近年来大面积的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建设,造成林区内可燃物载量持续增加,林草相连,火灾隐患逐年加大,加之气温偏高、干旱少雨,森林火灾防控任务日益加重。
针对秋冬季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石家庄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了《石家庄市2019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
石家庄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森林防火期期间,市林业局将继续加大督导、巡查、检查力度,各级防火办、瞭望台、检查站要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护林员要全员上岗,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值班备勤,各类通讯设备要24小时开通,确保遇有火情能够迅速行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据介绍,目前,火源管控难度大是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在历年的“清明节”期间,尽管全市大力倡导文明祭祀,但是个别人员在从事祭祀活动时,依然存在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在从事农耕活动时,依然存在烧秸秆、燎地边等农事用火行为;一些游客在林区景区游玩时,依然存在吸烟、野炊等行为。而这些行为都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对此,市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处处长徐鹏飞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果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森林防火部门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如果因上述行为引发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发现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拨通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