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农贸市场从选址到场内环境布局、设施设备、场内布局以及商品卫生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今后,农贸市场要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
《规范》明确,农贸市场应实行垃圾分类,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有条件的市场还应设置规范垃圾转运设施。按《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7)的要求,农贸市场应建设二类以上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对于柜台设施,农贸市场也有了统一规范,要求摊位柜台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农贸市场根据需要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在商品管理方面,市场须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农贸市场应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将检验结果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场内经营的食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机制。
《规范》特别对生鲜上柜的品相做出了要求。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并对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二去”服务等进行了规范。
在经营管理方面,“诚信经营”被列为农贸市场的信用规范。《规范》提出,农贸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