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求,日前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疗护和人文关怀。
到2021年底,建立以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为龙头,民营医疗机构和县(市)及城市区安宁疗护病区为依托,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提供安宁疗护转诊服务的服务体系;建立符合石家庄市实际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宁疗护工作规范、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
石家庄市将开展基线调查,摸清全市安宁疗护工作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以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平安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平山县中山医院、正定西柏棠医院以及部分设立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建立具有示范作用的安宁疗护中心(科、病区、单元)。
推进建立转诊、会诊制度。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安宁疗护中心(科、病区、单元)与肿瘤科、老年科、急诊科等相关临床科室的内部转诊、会诊制度,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符合安宁疗护收治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安宁疗护中心(科、病区、单元)。建立市级安宁疗护中心、县级安宁疗护病区、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转诊、会诊制度,切实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满足患者不同需求
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安宁疗护中心(科室、床位)设置审批不受区域医疗床位设置限制。探索在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或者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试点阶段开展安宁疗护的床位由各医疗机构内部调剂,不再新增医疗床位。积极探索安宁疗护家庭病房服务,医疗机构可在安宁疗护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医院——家庭共照模式的家庭病房,享受等同于住院的医保报销;积极探索居家护理、日间照料等安宁疗护服务,将安宁疗护服务列入各级政府社区健康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努力满足终末期病人和临终患者不同层次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制度完善、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完善政策多措扶持
研究制定安宁疗护和护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积极探索安宁疗护病床享受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符合安宁疗护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符合安宁疗护收治条件,及时转诊到安宁疗护中心(科室、床位),患者平均住院日不纳入住院日统计;合理使用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药品比例不受限制。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建立科学合理、安全的药物配送流程,优先保障安宁疗护工作。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要选拔优秀医护人员从事安宁疗护,在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上予以倾斜,确保医护人员享受不低于医院同年资医务人员平均水平的工资福利待遇。
开展对安宁疗护试点机构执业医生、执业护土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社工、志愿者)的培训。对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人员,在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建立奖励、激励政策措施,有意愿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受执业范围限制,鼓励投身安宁疗护事业,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志愿者工作。(记者 王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