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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石家庄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以报销啦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霖
2019-12-31 2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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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 张霖)12月3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石家庄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已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按照《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就诊就医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待遇),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对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每人每年225元,糖尿病为每人每年375元。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发布会现场。 张霖 摄

  据了解,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石家庄市于近日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工作。

  依据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类别,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与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一起纳入全省统一用药范围。这次纳入“两病”门诊专项用药共16个品种,其中高血压11个品种,糖尿病5个品种。16个品种中,省级带量采购药品13种,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3种,包含卡托普利片、缬沙坦胶囊、硝苯地平片、盐酸二甲双胍片、阿卡波糖片等“两病”常用药。

  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认定通过后按照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杜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新山表示,市医疗保障局将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

关键词:报销,医疗责任编辑:周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