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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民住宅 配建教育设施顺利移交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王丽强
2020-01-15 1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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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省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治理作出了明确时间要求。出席石家庄市两会的天童小学副校长路伟照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应理顺程序、简化手续,合力助推我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工作。

  路伟照委员表示,目前在住宅配建教育设施移交方面存在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手续跑办难,配套教育设施不动产登记难,配套教育设施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缴费政策不明等问题。此外,对于有房屋产权登记证的教育设施的政策、对于市住建集团掌控的公建教育设施是否进行产权移交的政策均不明确。

  为推动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路伟照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理顺程序,简化跑办手续。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手续,按以往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住宅项目统一办理立项、土地、规划、建设手续,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的方式进行,减免教育部门跑办手续的麻烦。

  互相协作,解决登记难问题。成立相关机构,协商特事特办。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解决划拨决定书与住宅区不能分割难题。明确已经回收的教育设施,其初始登记由幼儿园或者学校直接进行登记,避免过户等复杂程序。制定针对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的专门流程。在不动产登记大厅,专设针对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的专门流程柜台,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满足教育部门急需的校舍不动产登记需要。分清不动产登记的费用归属,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开发商交的各种费用。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文件,督促、协调开发商、物业等配合借阅资料、复印证件等,简化手续流程等环节,让办事人节省时间,少跑路,做到一站式服务。

  路伟照委员认为,应进一步明确配套教育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水、电、暖、气收费标准及小区内配套教育设施物业费收取规定。配套教育设施属于社会福利项目,没有额外收益,建议采用居民民用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举办者各项经济负担。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在小区内的教育设施是否缴纳物业费;如果缴纳,应明确缴费标准。对于有房屋产权登记证的教育设施,各区可将此类项目提交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待充分论证后,明确解决方案。

关键词:住宅,教育责任编辑: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