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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全域全年烟花爆竹禁放区新增4县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解哲琳
2020-01-21 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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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解哲琳 摄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解哲琳)1月20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市民举报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

  2019年发放举报奖金17.6万元

  2019年,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案件线索56条,查实40条,发放举报奖金17.6万元。截至2020年1月15日,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53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7人(其中刑事处理1人),收缴爆竹5273.5万头,组合烟花4279件,礼花 弹317枚,双响8720枚,剔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广大群众度过安全、顺利、祥和的新春佳节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强化宣传、排查、整治和打击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违反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市政府通告进行处罚。

  2020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所扩大

  与去年相比,禁放区域有所扩大。去年是石家庄市主城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而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仅建成区全年禁放。2020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市主城区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全区域、全年禁放。

  其他县(市、区)的禁限放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后果很严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举报最高获10万元奖励

  对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6863733。全天24小时可拨打电话:89663030及110报警电话,或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公安局电话举报;

  (2)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对市民的举报,破获重大涉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案件、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最高金额至10万元的奖励。

  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拨打1235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相关链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关键词:石家庄,烟花爆竹,禁放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