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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政策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劳动用工保障工作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王静
2020-02-20 09: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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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工作,该市《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劳动用工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

  《方案》要求,要对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认真统计后,形成用工需求清单;要对辖区内未就业人员和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劳动力供给清单。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两个清单”,组织发动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筹做好劳动用工“供需对接”。要依托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市县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及知名网络平台,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信息;另一方面,利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筛选未就业的劳动力,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用工信息进行点对点精准推送。同时,依托石家庄市人力资源服务网(http://www.sjzpinfo.net/)、冀联人力资源集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当地发布”“新农村大喇叭”等网络平台,大力开展“线上春风行动”“线上民营企业周”等系列招聘活动。要充分发挥“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功能作用,指导高新区、桥西区、正定新区等三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自身资源广、平台丰富的优势,带动全市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发掘、吸引产业急需劳动力。根据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到重点企业进行就业见习,为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支持,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方案》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把各项政策用足用活,切实为企业用工提供政策支持。要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范围,在原有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条件的基础上,将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要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按照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防控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返还。同时,根据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6.4亿元,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继续落实各项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对政府或企业组织的返城复工客运包车、定制班车等交通工具要落实个人防护及消毒措施,确保复工人员和农民工安全有序顺利返岗。各级各类企业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登记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向返岗人员和新招录员工发放个人健康登记表,及时汇总员工健康情况,并按照属地原则上报企业所在地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做好企业复工人员的生活保障,确保复工人员顺利出入社区。社区依据企业工作证明,发放“绿色通行证”。同时,允许企业新招录员工凭工作证明在社区租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制定严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分餐制以及消杀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企业员工健康工作。

关键词:复工,保障责任编辑: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