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解哲琳)记者3月2日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全力保障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防疫相关商品合法销售使用,维护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该局将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网络违法销售防疫商品等行为。
通过网络渠道(包含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1、捏造、散布防疫商品、民生物品涨价信息。
2、销售防疫商品、民生物品过程中,哄抬商品价格等行为。
3、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取得许可(办理备案),擅自销售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器械等行为。(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电子体温计等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从事网络销售同时需要《营业执照》和《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
4、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护商品、民生用品等行为。
5、发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以上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广大市民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实名举报有关违法线索。
受理单位: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311-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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