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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吴温
2020-03-14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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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并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在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确保降价政策惠及终端用户。

  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门站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2 月22 日至3 月31 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4月1日至6月30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期间国家发改委有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同时,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5%。省内非居民用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下调5%。

  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严格落实 “欠费不停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涨价或明降暗升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降价措施落到实处。

关键词:石家庄,民生,价格,非居民用气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