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 张霖)4月13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22日至6月15日,石家庄市主城区将发放“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2019-2020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4月22日—5月15日为集中发放时间(节假日不发放),5月15日以后,各供热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补贴发放工作时间,并在发放大厅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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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期间,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供热企业办理。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总工程师王宏伟介绍,此次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金额按照补贴面积×22元/平方米计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算,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算。
据介绍,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补贴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军人每户补贴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对为配合石家庄市“三年大变样”要求,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2019-2020采暖期集中供热“三证”人员采暖补贴发放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