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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刘俊科
2020-05-14 17: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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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内三环、黄石高速等区域内不得销售和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省会空气质量,近日,石家庄市下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中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范围为西三环—黄石高速—友谊北大街—学府路—张石高速连接线—河北大道—体育北大街—黄石高速—东三环—南三环(含相关道路)以内区域,以及高新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和长安区以外的18个县(市、区)主城区范围。

  《通告》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包括:(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具体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叉车、挖掘机和联合收割机等。《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二(含)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要求。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国六标准以下的车用燃料。

  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该《通告》自2020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原2018年12月21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关键词:道路,空气质量责任编辑: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