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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七十年:看婚姻登记工作的时代变迁

来源: 人民网  作者:祝龙超
2020-05-21 15: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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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70周年,第二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

  1950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第一部《婚姻法》,宣告了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原则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诞生。

  1980年9月10日,第二部《婚姻法》正式颁布,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婚姻法在内容上保留了原婚姻法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同时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及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经验和审判实践中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正确方针,增加了切实可行的新规定,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婚姻法》,对于保障公民家庭幸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障《婚姻法》的贯彻落实,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五部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行政规章。70年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及婚姻登记工作发生了许多变化。

  一是法定婚龄有变化。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始得结婚。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修改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二是登记机关有变化。过去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已调整为县级民政部门设置的婚姻登记处。

  三是职能有变化。过去婚姻登记机关除了办理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外,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还承担着依法查处早婚私婚等违法婚姻的职责。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婚姻的职责。

  四是登记手续有变化。过去公民办理婚姻登记,除身份证、户口本外,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现在办理婚姻登记,只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了。如果是现役军人,还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五是婚检制度有变化。1994年至2003年这段时间,公民申请结婚,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检,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这一规定,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

  六是收费有变化。过去办理婚姻登记,每对需缴纳9元钱的婚姻证书工本费。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七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有变化。过去规定: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现在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时起算。

  八是服务内容有变化。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群众需求,普遍推出了婚姻家庭辅导和举行颁证仪式等免费服务,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目前,河北省共设置婚姻登记机关197个,其中14个同时承担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婚姻登记职能。近年来,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婚姻登记数据开放共享和全国联网核查;依托“冀时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推出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借助河北民政微信公众号和“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即将上线开展婚姻登记智能问答和便民查询服务。

关键词:法律,婚姻法,70周年责任编辑:康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