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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办法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赵晓华
2020-05-27 15: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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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今年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扩大政策受益面。一是放宽申领条件。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为准)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二是提高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标准为:100(含)人至500(含)人企业,返还标准按1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501人至1000(含)人企业,返还标准按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1001人以上企业按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旅游、零售、冰雪等行业企业,在相应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一个月。

  《通知》明确,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3.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缴;4.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5.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不低于100人;6.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订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1年内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已享受过2019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同时具备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且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的,可再次享受。

  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不列入返还范围。

  石家庄市人社局将优化经办流程,推行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业务的全程网办,提供不见面服务,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

关键词:补贴,企业责任编辑: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