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康义涵)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排污许可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2020年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日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公告。
全市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重点、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都应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版名录》,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等情况,综合确定所属行业类别和管理类别。也可委托咨询全国排污许可证专家库专家、相关环保专家给予指导。
列入《2019年名录》的所有申领发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登陆网址://permit.mee.gov.cn)完成填报工作,并在2020年7月底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重点管理类: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其中: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平山县、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负责本区域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简化管理类:由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申领流程:
(一)注册、登录。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网址://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登陆。
(二)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行业规范的,可按照总则填报)等有关要求,在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属于重点管理的,在平台提交前,应将承诺书、基本信息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首先完成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开公示。
(三)申请核发。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排污单位,视为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