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该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和精准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健康发展。
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政策受益面。放宽申领条件,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为准)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提高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
加强困难帮扶,精准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确定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100人(含)至500人(含)企业,返还标准按1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501人至1000人(含)企业,返还标准按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1001人以上企业,按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旅游、零售、冰雪等行业企业,在相应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一个月。
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缴;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不低于100人;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1年内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不列入返还范围。(记者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