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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刺激频繁盗窃 领刑一年零四个月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李兵 李建永
2020-06-15 09: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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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怂恿自己从私家车和临街店铺内盗窃财物,出发点竟只是因为好玩和刺激。对于三十出头的男子李某来说,他的一时“开心”,换来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1985年出生的李某,曾因故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三次被行政拘留。按说多次被法律制裁,李某应该吸取教训了,然而,他并未就此改过自新。

  3月11日凌晨4时许,李某与好友刘某(在逃)开车至石家庄市桥西区民心河附近闲逛时,刘某忽然提出:“附近好多停放在路边的私家车里可能有烟有酒,我们把它偷出来。”对此,李某欣然同意。

  二人将车停下后不久,刘某观察到一辆黑色越野车里有“东西”,随后将车玻璃砸碎,二人迅速将车里的高尔夫球包和若干烟酒搬到自己的车中离开。

  盗窃“得手”后,在刘某的怂恿下,李某开始对偷盗有了好奇、好玩的想法,于是,二人便开始预谋下次盗窃“计划”。

  3月14日凌晨2时许,李某和刘某开车来到一家通讯门店,二人从店里盗走手机多部和充电宝若干。5天之后的凌晨,李某和刘某又以砸碎车玻璃的方式,盗走一辆私家车里的香烟十余条、白酒两瓶。

  公安部门接群众报警后,很快将李某抓获。经调查,李某参与的3次犯罪行为,所盗窃的物品价值合计约2万余元。

  桥西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李某曾被行政处罚,量刑时予以考虑。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部分盗窃赃物已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关键词:盗窃,严惩,寻刺激责任编辑:康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