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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案件16件41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蔡洪坡
2020-10-26 15: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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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蔡洪坡)10月23日,石家庄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举行“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石家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市工商联相关人员、部分媒体记者参加活动。座谈会上,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少波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情况。

图为开放日现场。

  打击危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影响和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欺行霸市、恶意竞标、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案件16件41人,提起公诉侵害民营企业案件25件45人,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经济犯罪

  加大对走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偷税骗税、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714件1243人,审结686件1242人,提起公诉640件1108人,分别同比上升29.3%、18.1%,形成了对涉经济、涉企业违法犯罪的有力震慑。

  坚持少捕慎捕原则

  坚持办案考虑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要求,共不批准逮捕涉案民营企业人员239人,不捕率30.4%;不起诉331人,不诉率17.4%,有力保障了合法民营企业稳定运转。

  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法律监督

  坚持做到“三个慎重”、区分“六个界限”。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六个界限,即:经营活动中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坚持疑罪从无,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确保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加强司法办案监督力度

  严格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时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行为。开展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摸排活动,先后收到线索11件12人,目前9件已经办结,2件正在挂牌督办,有效防止和纠正了对民营企业违法立案、越权办案,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问题。

  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

  先后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119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1件,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例如,鹿泉区检察院办结20件虚假诉讼案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受到企业高度评价。

关键词:逮捕,民营企业,石家庄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