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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公布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王宠
2020-11-17 15: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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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份,石家庄市大气办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考核,现将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

  (一)国控点位所在的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从好到差依次是: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长安区。

  (二)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从好到差依次是:藁城区、井陉矿区、正定县、栾城区、鹿泉区。

  (三)其他县(市)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3名(从第1名到第3名)县(市)依次是:深泽县、行唐县、高邑县;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后3名(从倒数第1名起)县(市)依次是:赵县、新乐市、晋州市。

  二、资金奖惩情况

  按照《关于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考核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奖惩意见如下:

  对新华区、裕华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以实物进行奖励);对长安区、高新区分别扣减200万元、100万元。

  对藁城区、井陉矿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鹿泉区、栾城区分别扣减200万元、100万元。

  对深泽县、行唐县、高邑县分别奖励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赵县、新乐市、晋州市分别扣减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

  三、预警提示和通报批评

  按照《关于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考核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6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一的,市大气办进行预警提示:

  长安区,PM10累计87微克/立方米,排名第5,同比上升4.82%,排名第5;综合得分5分,综合排名第5名(倒数第1名)。

  鹿泉区,综合指数为5.39,排名第5,同比下降3.58%,排名第5;PM2.5累计40微克/立方米,排名第5,同比下降16.67%,排名第2;PM10累计104微克/立方米,排名第4,同比上升5.05%,排名第4;综合得分4.05分,综合排名第5名(倒数第1名)。

  赵县,综合指数为5.20,排名第12,同比下降2.62%,排名第12;PM2.5累计42微克/立方米,排名第9,同比下降2.33%,排名第9;综合得分10.5分,综合排名第12名(倒数第1名)。

  按照《关于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考核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6月考核指标不降反升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长安区、高新区、栾城区、鹿泉区、晋州市、平山县予以通报批评。

  请上述县(市、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铁腕治污,逐一分析和核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摆脱落后局面,切实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记者 王宠)

关键词: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石家庄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