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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 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作者:
2021-12-14 11: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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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晋州市东曹新型建材厂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地址:晋州市东曹村,法定代表人:刘彬

  7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将带式压滤机西侧水水泵连接软管由墙体上外排至空旷地,外排地池蓄积的雨水,利用面有明显排水痕迹,经环境部门对该池废水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为55mg/L,PH值为8.86。废水外排,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处罚款17万元。

  二、石家庄银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地址:矿区矿市北街与202省道交叉口西150米路南厂内西四户,法定代表人:张彦坤

  9月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大量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苫盖,料棚大门密闭不严,存在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处罚款3.6万元。

  三、房永利涂料加工厂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案

  地址:鹿泉区获鹿镇小毕村,法定代表人:房永利

  10月22日上午,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内堆放生产原材料,车间地面存有生产后搅拌撒落的废液,车间内存有少量积水。生产车间北侧墙根建有排水口一个,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一根地埋式的铁管直接排入生产车间北侧棚内过道一座用红砖垒砌的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10月22日中午,河北中旭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渗坑内点位取3个水样,质控样1个。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委托河北中旭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涂料加工厂渗坑内废水取样检测,检测出化学需氧量、氨氮、乙苯、异丙苯、正丙苯、仲丁基苯等污染物。经询问,该厂厂长房永利承认通过一根地埋式铁管向无防渗措施渗坑内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参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处罚款28万元整,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行政拘留5日。

  四、河北唐鑫建材有限公司闲置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地址:行唐县只里乡霍村村西,法定代表人:赵永辉

  11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进行生产,车辆冲洗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进出车辆未进行冲洗;料仓内正在装卸物料,料仓配备的布袋除尘器未使用,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立案处罚。

  五、高新技术开发区奥星高端制药工艺系统产业化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地址: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大街,项目负责人:朱建国

  11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工地门岗在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以拖延的方式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场地检查;现场正在进行土方作业,未按照要求采取湿法作业; 整个工地未按照要求安装PM10在线监测设备;施工现场大约有五百平方的地面及裸露土堆未进行覆盖,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处理。

  六、赵县南柏舍镇河西寨果王线道路工程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地址:赵县南柏舍镇河西寨村,工地负责人:魏梦祖

  11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正在利用钩机露天施工作业,同时存在露天拌灰,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公安机关依法对工地负责人魏梦祖予以行政警告。

  七、石家庄高新区鸿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拆违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地址:高新区栾段街189号,工地负责人:任常伍

  11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拆违工地正在使用施工机械勾机破拆路面,未采取任何抑尘措;装卸建筑垃圾,未采取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一个工人正在焚烧保温材料和包装袋等物品,对环境造成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工地负责人任常伍予以行政警告,并对点火人王现朋予以行政处罚。

  八、11月23日,正定县学府路柏园路附近,一出租脚手架的院内汪辉正在焚烧树叶。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汪辉予以行政警告。

关键词:石家庄,环境案件,通报责任编辑:朱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