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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合格 也要去“复读” 桥西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来源: 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作者:李兵
2022-03-18 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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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情况,向监护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桥西法院发出的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了解,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小亮(化名)是未成年人,存在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经过对小亮的成长及生活轨迹进行调查,主办法官了解到其父母作为小亮的监护人,未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对孩子长期疏于教育管理,忽视思想教育与道德教育,致使小亮法治观念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主办法官决定向小亮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小亮的父母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主办法官围绕小亮的成长经历、犯罪成因、性格习惯、今后的帮教工作等方面,对监护人进行了教育引导,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家庭,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注重小亮的身心培育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帮助小亮教育改造。经过教育指导,监护人当面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会做好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法官表示,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桥西法院发出的《指导令》,是促进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也要去“复读”。(记者 李兵)

关键词:桥西区,法院,家庭教育责任编辑:朱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