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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 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作者:
2022-05-11 14: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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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河北中恒肥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地址:无极县城北工业区无繁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3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2年2月28日建成投产,投产前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处罚款28万元。

  二、石家庄市真强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地址:新乐市岗头村,法定代表人:李贵芬

  3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除尘器进风口密闭不严,有水泥粉尘从进风管口落下,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参照《河北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处罚款5万元。

  三、石家庄百耀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地址:井陉县南陉乡杨青村,法定代表人:表世龙

  3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3.6万元。

  四、赞皇县顺昌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地址:赞皇县张楞乡蒲宏村东北,法定代表人:李进良

  3月1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破碎车间北侧露天堆放约400方的沙土原料,未采取任何的抑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2.7万元。

  五、行唐县崇山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地址:行唐县口头镇团山村西,法定代表人:齐名

  3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2.1万元。

  六、高邑县西富村贾冬训储煤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地址:高邑县西富村乡西张村村北,经营者:贾冬训

  1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煤场大棚内存有大约900吨散煤未苫盖,棚内大门未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2万元。  

  七、无极县雷奥气门厂未按照排污管理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案

  地址:无极县七汲镇西小镇村,法定代表人:周彩云

  2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5500元。

关键词:环境,通报,案件责任编辑:朱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