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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 “第1号总河长令”签发助力石家庄市幸福河湖建设

来源: 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作者:杜倩倩
2023-03-12 13: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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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号召,3月10日,我市印发《石家庄市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幸福河湖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对全市幸福河湖建设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切实将优质河湖生态资源转化为绿色发展新动能,提高河湖建设管理运行水平,提升河湖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努力探索新时代河湖保护治理的新模式、新范本,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

  《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以市域为单元,完成市级典型示范幸福河湖建设和创建工作;以县域为单元,完成3条幸福河湖建设和创建工作。2024-2025年,以县域为单元,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条幸福河湖。

  《指导意见》要求,畅通行洪通道、管控河道空间、保护河道水体、复苏河道生态、传承河湖文化、完善制度体系、用好河湖资源等,综合展示全市河湖保护治理成效,厚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河湖的期待。

  《指导意见》指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强化河长制的第一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大对幸福河湖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指导监管责任,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要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幸福河湖建设资金保障。要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年度河长制考核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树立争先创优导向,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在表彰奖励、资金奖补及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或建成后管护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展进驻式督查,视情约谈通报,必要时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要整合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大对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典型示范、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浓厚氛围,强化人水和谐理念,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记者 杜倩倩)

关键词:石家庄,生态责任编辑:朱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