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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9项措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康义涵
2024-06-17 09: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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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康义涵)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成本、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等9个方面进一步降低工业产业项目用地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打造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石家庄市经济总量过万亿。

  在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成本方面,《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先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指道路、绿地等),为工业产业项目建设打好基础,不再由企业代征代拆相应用地。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方面,《措施》明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节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区域综合评价,制定规划建设、能耗、环境、投资等标准,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实行土地“带标出让”。将权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依据《推行“交地即交证”的工作方案》(石资源和规划发〔2022〕3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为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措施》提出,鼓励工业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者意愿等情况,灵活确定租赁期限,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时间间隔及调整方式,改变企业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为支持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措施》明确,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

关键词:石家庄,企业责任编辑:朱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