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长城网12月4日讯(记者刘澜澜刘昆鹏)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类食品303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玉田县富达罐头厂生产的五香带鱼(畜禽水产罐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024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定市大众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检出值23.27%。标准规定为1.5%~2.5%。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双桥区兴合果蔬商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0.027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