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已制定并公布,从2月3日起,将正式开始“领跑者”企业的申报工作。
《细则》中明确,参加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履行环保法定许可事项。执行严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近2年内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无违规行为记录。
同时,生产设施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装备;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被政府部门公开曝光的情形;优化运输结构,倡导绿色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运输专线。
根据《细则》,企业参选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参选企业应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河北省环保“领跑者”自评指标体系》,编制“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自评报告”,经所在地市级环保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后,正式按程序上报。
按照时间安排,2月3日-3月31日,为申报时间;6月11日-7月20日,初选结果网上公示;2017年-2018年度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将于2019年10月前公布。首批公布的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炭素及供热发电。
据介绍,对于评选为“领跑者”的企业,将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对其实施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比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