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办字〔2008〕30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9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在市区(含井陉矿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其他县(市、区)城区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通告如下: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信号,每种信号各发放一次,间隔7分00秒。发放程序为:
1.10时00分至10时03分,发放预先警报;
2.10时10分至10时13分,发放空袭警报;
3.10时20分至10时23分,发放解除警报。
试鸣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