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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焦莉莉
2019-11-04 1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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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营造更加优质宽松的营商环境,石家庄市结合实际,对市场经营主体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

  首批清单主要涉及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首批“首违不罚”清单共76项,涉及市场监管、税务、商务、城管4个领域。

  其中包括,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的;发布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批准文号,但已经取得批准文号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未将营业执照置于公司住所或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处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的等。

  “首违不罚”并不等于放任不管

  对于新举措,石家庄市企业纷纷拍手叫好。镇杰会展公司副总经理贺新华表示,这个举措给了企业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可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保护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对首次违法违规且情节轻微的市场主体实行“首违不罚”,是服务创新的体现,可以达到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目的;与此同时,还能有效避免违法者产生抵触心理,体现了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者的充分理解和尊重。由此,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首违不罚’并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会导致企业的违法侥幸。”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更多运用提醒、告诫、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前预防规范和教育引导。

  清单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对照《清单》事项,对市场经营主体初次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规范为主,责令或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科学确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程序性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开。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专家论证、行政相对人座谈、监管人员参与及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调整修正《清单》内容,根据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实施效果,进一步充实完善《清单》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首违不罚”规定的监督检查,严禁一些工作人员以执法名义,对市场主体吃拿卡要、行营私之实,确保措施真正落地落实。对于不执行本通知要求,滥用处罚裁量权、选择性执法或刁难营私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键词:石家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责任编辑:周毅玲